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尼泊尔概况政策法规商情服务调研报告中尼合作经贸机构企业名录相关网站链接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投资 >  正文

尼泊尔水电开发许可证申请程序
2005-08-16 23:03  文章来源:尼泊尔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调研

《尼泊尔开发水电项目许可证的申请手续》是在《尼泊尔2049年电力法》、《尼泊尔2050年电力条列》、《尼泊尔2053年环境保护法》和《尼泊尔2054年环境保护条列》基础上制定的,目的是为水电开发商提供一个简化和层次分明的办理程序。为了帮助国内投资者了解尼电力投资程序,我们搜集了尼方现行法规,归纳如下,供参考。
尼泊尔政府鼓励私人投资电站,也欢迎外国资本投入尼水电项目建设,但必须遵循一套申报程序。为简化手续,尼泊尔对于1000KW以下安装能力的水电项目,无需许可证,但是,有的项目需要得到批准或认可。
对于1000KW安装能力以上的项目,首先需要申请项目勘查许可证,然后须分别申请项目建设许可证和电力生产、传输、配送许可证。
办理申请的主要步骤和内容如下:
㈠办理申请:100KW安装能力以下的项目、100KW至1000KW安装能力的项目、1000KW安装能力以上的项目;
㈡通过“最初环境审查”(IEE)/“环境影响评估”(EIA)筛选;
㈢实施“最初环境审查”(IEE)/“环境影响评估” (EIA)。
《尼泊尔开发水电项目许可证的申请手续》如有和现行法律冲突的地方,以现行法律为准。申请书可以尼泊尔文或英文书写,具体程序如下:


一、100KW 以下安装能力的水电项目的申请程序

关于安装能力在100KW以下的水电项目,不要求业主申请项目的勘查、建设、生产、传输、配送许可证(见电力法2049第3节),但是,业主必须在项目的勘查、建设、生产、传输、配送之前获得县水资源委员会(DWRC)许可(见水资源法2049)。
业主自己可通过和电力购买者协商确定项目发电的销售价格。

二、100KW-1000KW安装能力的水电项目的申请程序

关于安装能力在100KW到1000KW的水电项目,不要求业主申请项目的勘查、建设、生产、传输、配送许可证(见电力法2049第3节).但是,业主应在着手该项目之前,按照电力法条列规则3目录1中规定的格式,通过电力发展局(DOED)向水资源部秘书提交下列文件:

㈠如果业主仅申请项目勘查,则应向电力发展局提交下列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其中包括该项目的特点作用、工程范围和计划。
2. 地形图,描述项目的主体结构(比例:1:25000或1:50000)。
3. 发电、传输、配送区域以及估计的消费者数量。
4. 在该区域其它有关该水源利用的信息。
5. 当地村发展委员会(VDC)或市政府就此项目开发(勘查、生产、传输、配送)写给电力发展局并抄送水资源部的推荐信。
6. 以经度和纬度线标出的勘查区域的边界线。

㈡如果业主申请项目勘查、生产、传输、配送,则除了提交上述1中要求的文件外,还要向电力发展局提交下列文件:
1. 可行性报告完成的日程
2. 工程计划
3. 开发成本
4. 售电协议意向书(PPA),如果批量销售并且/或有售电意向书,并且不通过国家电网而单独销售,须提交消费者的类型和数量。
5. 该项目建设的财政证明
附录1表示了申请100KW到1000KW安装能力的水电项目的申请程序。

㈢获得批准后,业主应实施的步骤:
1. 如果电力发展局仅批准勘查,业主应即开始勘查,并须每6个月向电力发展局提交施工进程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力发条列2050第3条)。
2. 如果获得勘查、生产、传输、配送的批准,业主应:
1) 完成勘查,向电力发展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始施工。
2) 每6个月提交施工进程报告,直到工程完成。

三、 1000KW 以上安装能力的水电项目的申请程序

1000KW以上安装能力的水电工程项目的开发有4种许可证:
勘查许可证(针对研究项目)
生产许可证(针对建设和发电)
传输电许可证(针对建设和发电)
配送力许可证(针对建设和发电)
建设和发电的许可证是在勘查许可证条件下的勘查完成后申请的,上述4部分的许可证分别是项目的其中一部分。

㈠勘查许可证
勘查许可证用以对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最初环境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估”的调查研究。勘查许可证给予许可证获得者独家权力研究许可证指定的工地,也提供了在“电力法2049”中规定的开发该项目优先选择权。
对生产、传输和配送的设施进行勘查的许可证分别叫做生产勘查许可证、传输勘查许可证和配送勘查许可证。许可证的最大有效期为5年。
业主应该通过电力发展局向水利资源部秘书提交三份申请书,分别申请生产勘查许可证、传输勘查许可证和配送勘查许可证,申请书须符合“电力法条例2050”中4、5、6规则中的2、3、4目录。
业主也须向电力发展局缴纳占许可证费15%的申请费(见“电力法条例2050”规则24目录11)。提交完整必要申请文件30天内发放许可证。

附录2表示了生产、传输、配送勘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 生产勘查许可证
业主应将下列文件和申请一起提交:
1) 地形图,包括了项目的主体结构(比例:1:25000或1:50000)
2) 以经度和纬度线标出的包括村发展委员会的勘查区域
3) 项目的估计成本
4) 其它要求
①公司,提供注册证明、有关组织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银行账号(PAN)
②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③书面研究报告,包括根据“尼泊尔政府水电项目研究大纲2003”规定的详细工程范围。
④工程计划
⑤实施勘查的财政经费证明
⑥指定该申请公司或申请人的联系人的授权书,以便电力发展局就申请事项联系。
⑦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⑧在勘查区域水利用的详细情况,例如水、灌溉、水磨坊等,或县水资源委员会发放的许可证描述水源的详细情况。
⑨申请人勘查技术能力的详细情况或被雇用咨询机构的技术能力。
2. 传输电勘查许可证
业主应将下列文件和申请一起提交:
1) 电力传输线的初步路线图(计划的主要电力传输线和备选线路,1:25000或1:50000)
2) 包括有关村发展委员会和市的勘查区域
3) 项目要求和目的
4) 传输线路总长度
5) 传输电压和功率
6) 最大传输负载和消费者类型
7) 估计的项目成本和勘查费用
8) 其它要求
①公司,提供注册证明、有关组织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银行账号(PAN)
②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③书面研究报告,包括根据“尼泊尔政府水电项目研究大纲2003”规定的详细工程范围。
④工程计划
⑤实施勘查的财政经费证明
⑥指定该申请公司或申请人的联系人的授权书,以便电力发展局就申请事项联系。
⑦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⑧在勘查区域水利用的详细情况,例如水、灌溉、水磨坊等,或县水资源委员会发放的许可证描述水源的详细情况。
⑨申请人勘查技术能力的详细情况或被雇用咨询机构的技术能力的详细情况
3. 配送电力勘查许可证
业主应将下列文件和申请一起提交:
1) 电力分配区域图(地理描述、目前的分配系统、最初建议分配系统的草图,1:25000或1:50000)
2) 项目要求和目的
3) 估计受益的消费者的类型和数量
4) 购电地点
5) 购电和售电特别说明
6) 估计的项目成本和勘查费用
7) 其它要求
①公司,提供注册证明、有关组织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银行账号(PAN)
②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③书面研究报告,包括详细工程范围。
④工程计划
⑤实施勘查的财政经费证明
⑥包括村发展委员会和市的勘查区域勘查区域的边界
⑦与村发展委员会和市有关的配送线路的信息
⑧指定该申请公司或申请人联系人的授权书,以便电力发展局就申请事项联系。
⑨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⑩申请人勘查技术能力的详细情况或被雇用咨询机构的技术能力的详细情况
4. 业主获得电力发展局的勘查许可证以后实施的步骤
1) 生产勘查许可证
①3个月内开始实际工作
②每6个月向电力发展局提交进展报告[环境保护规则2054第21(2)则]
③完成勘查,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最初环境审查(IEE)(项目的发电能力在1-5MW之间或项目变化到“环境保护法2054”目录1中提到的类别中)、环境影响评估(EIA)(项目的发电能力是5MW或项目变化到“环境保护法2054”目录2中提到的类别中)地形勘查、水文勘查、地理勘查、结构设计、项目优化、财政和经济分析。
④如有可行性,则申请生产许可证
2) 传输勘查许可证
3) 配送勘查许可证
4) 勘查许可证的延期

㈡生产许可证
勘查完成后,须申请建设和操作生产设施的生产许可证。业主应通过电力发展局向水资源部提交三份申请书,申请书须按照“电力法条例2050”规则12的目录6格式填写。根据“电力法条例2050”规则24的目录11,业主应向电力发展局缴纳等于许可证费用三分之一的申请费。许可证的最大有效期限是50年(电力法2049)。
收到完整齐备申请文件120天内发放许可证。
业主应该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下列文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 项目详细描述
2) 有关电力传输线路的描述
3) 由有关部委批准的“最初环境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 项目合伙人的名字和合伙人有关组织的类型,个人、社团以及社团负责人(该负责人最终决定项目所有权的归属)的全称和地址。
3. 财政方式(财政计划)
1) 估计项目成本
2) 项目投资者的财政能力
3) 直接参与该项目的财政机构的担保
4) 投资者资信情况
5) 负债率
4. 购买和销售电力协议(PPA)
5. 其它要求
1) 注册证明、有关组织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行业注册证明
2) 银行账号
3) 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的技术能力,或承包商/建筑公司的技术能力。
附录3是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㈢传输电许可证
勘查完成后,须申请建设和操作传输电设施的传输电许可证。业主应通过电力发展局向水资源部提交三份申请书,申请书须按照“电力法条例2050”规则13的目录7格式填写。根据“电力法条例2050”规则24的目录11,业主应向电力发展局缴纳等于许可证费用三分之一的申请费。许可证的最大有效期限是50年(电力法2049)。
收到完整齐备申请文件120天内发放许可证。
业主应该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下列文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 项目详细描述
2) 传输电压和能力
3) 由有关部委批准的“最初环境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 项目合伙人的名字和合伙人有关组织的类型,个人、社团以及社团负责人(该负责人最终决定项目所有权的归属)的全称和地址。
3. 财政方式(财政计划)
1) 估计项目成本
2) 项目投资者的财政能力
3) 直接参与该项目的财政机构的担保
4) 投资者资信情况
5) 负债率
4. 购买和销售电力协议(PPA)
5. 其它要求
1) 注册证明、公司许可证、行业注册证明
2) 银行账号
3) 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的技术能力,或承包商/建筑公司的技术能力。
附录3是申请传输电许可证的程序

㈣配送电许可证
勘查完成后,须申请配送电力许可证。业主应通过电力发展局向水资源部提交三份申请书,申请书须按照“电力法条例2050”规则14的目录8格式填写。根据“电力法条例2050”规则24的目录11,业主应向电力发展局缴纳等于许可证费用三分之一的申请费。许可证的最大有效期限是50年(电力法2049)。
收到完整齐备申请文件120天内发放许可证。
业主应该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下列文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 项目详细描述
2) 配送区域地图
3) 配送电压和能力
4) 由有关部委批准的“最初环境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 项目合伙人的名字和合伙人有关组织的类型,个人、社团以及社团负责人(该负责人最终决定项目所有权的归属)的全称和地址。
3. 财政方式(财政计划)
1) 估计项目成本
2) 项目投资者的财政能力
3) 直接参与该项目的财政机构的担保
4) 投资者资信情况
5) 负债率
4. 购买和销售电力协议(PPA)
5. 其它要求
1) 注册证明、公司许可证、行业注册证明
2) 银行账号
3) 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的技术能力,或承包商/建筑公司的技术能力。
附录3是申请配送电力许可证的程序

㈤业主从电力发展局获得生产/传输电/配送电许可证后应实施的步骤
1. 生产许可证
1) 1年内开始工程建设
2) 自发证之日起,1年内完成财政资金到位
3) 每半年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直到工程完成。
4) 测试和移交
5) 开始商业运作
6) 支付王室税

2. 传输电许可证
1) 1年内开始工程建设
2) 自发证之日起,1年内完成财政资金到位
3) 每半年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直到工程完成。
4) 测试和移交
5) 开始商业运作
3. 配送电许可证
1) 1年内开始工程建设
2) 自发证之日起,1年内完成财政资金到位
3) 每半年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直到工程完成。
4) 测试和移交
5) 开始商业运作

四、附录1至3
   
附录1  安装能力100KW到1000KW的水电项目的申请程序
1. 业主向电力发展局提交文件
2. 如果提交的项目和本区域其它项目重叠,则电力发展局拒绝申请,并书面通知业主和县水利资源委员会。
3. 提交的文件如果不完备,则电力发展局要求业主完成所有应提交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一般为35天)。
4. 电力发展局将文件送水利资源部和业主

附录2   生产/传输/配送勘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 业主向电力发展局提交申请
2. 如果提交的项目和本区域其它项目重叠,则拒绝申请并书面通知业主
3. 提交的文件如果不完备,电力发展局则要求业主完成所有应提交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一般为35天)
4. 电力发展局将文件以及许可证格式送水利资源部
5. 水利资源部审查申请
6. 如果此申请不可以批准,则退回电力发展局,电力发展局则要求业主修改文件,然后重新送水利资源部或者重新申请
7. 水利资源部通过电力发展局向业主发放勘查许可证
附录3   生产/传输/配送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 业主向电力发展局提交申请
2. 电力发展局审查申请
3. 提交的文件如果不完备,电力发展局则要求业主完成所有应提交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一般为30天)。
4. 发布公告35天
5. 35天内,如收到公众意见,则将有益部分写入许可证,申请人应予服从。
6. 电力发展局批准申请,并将申请和许可证格式一并送交水利资源部。
7. 水利资源部审查文件
8. 如果此申请不可以批准,则退回电力发展局,电力发展局则要求业主修改文件,然后重新送水利资源部。
9. 水利资源部通过电力发展局向业主发放生产/传输/配送许可证

(马)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从印度加尔各答港口到尼泊尔加德满都集装箱运价    2006-01-06 19:14
尼泊尔国王改组内阁(补发)    2006-01-05 12:37
深圳市东盟科技公司在尼泊尔投资中国大酒店    2006-01-04 23:03
尼泊尔前五月劳务输出增加    2006-01-03 20:18
关于尼泊尔2004/05财年情况报告    2006-01-03 13:59
尼泊尔对美国的服装出口下降了60%    2006-01-03 13:51
刘贻南参赞走访尼泊尔工业联合会    2005-12-30 18:07
尼泊尔接受国外援助政策    2005-12-28 20:08
日本对尼泊尔提供929.2万美元无偿援助    2005-12-12 13:07
湖南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访问尼泊尔    2005-12-09 02:3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尼泊尔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