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介绍 1.1 导言 2002年7月中旬,尼泊尔开始实行第十个五年计划,争取8.1%年增长率。为吸引外资满足国内资本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如下: ㈠由金融机构建立有效利用财政资源的机制; ㈡根据国家需要,引导在不同发展地区投资,保证区域平衡; ㈢制定工业安全体系; ㈣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条件较好地区投资; ㈤鼓励利用高新技术; ㈥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较好投资环境。 为改善投资环境,政府颁布了《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法1992》、《工业企业法1992》,其中包含“外国投资和一个窗口政策”,目的: ㈠通过扩大生产创造更多收入和雇用机会,建立强大动态经济; ㈡不断增加私营部门参与工业化进程; ㈢通过引进国际资本、技术、管理和技能,提高生产力; ㈣增加本国工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1.2 有关法律特点 有关法律《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法1992》、《工业企业法1992》主要特点,将在下面叙述。 1.2.1 外国投资形式 ㈠投资入股 ㈡投资入股所盈利的再投资 ㈢贷款形式投资 1.2.2 技术转让形式 外国投资者也可通过下列情况和企业签订协议以技术转让形式投资: 外国技术权、专用权、公式、程序、专利或技能的使用权 ㈠外国商标使用权 ㈡外国技术咨询、管理、市场服务知识可知权 1.2.3 政策和程序方面的变化 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工业政策和“外国投资和一个窗口政策”简化为: ㈠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大中小规模的企业拥有100%股份(独资); ㈡除个别规定区域外,外国投资者可在任何区域投资。不对外国投资开放领域是: ⑴乡村工业 ⑵服务业(例如理发馆、美容室、裁缝、驾校) ⑶军事工业 ⑷西药业 ⑸与无线通讯有关工业 ⑹房地产(不包括建筑业) ⑺电影工业 ⑻安全印刷 ⑼银行票据和钱币 ⑽烟酒(90%用于出口的烟酒除外) (11)国内快递服务 (12)原子能 (13)养殖家禽 (14)渔业(养殖、捕鱼、钓鱼) (15)管理、财务、工程、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㈢技术转让可以在任何区域进行。 ㈣《非国有化-IEA1992》颁布,使私营企业不再国有化。 ㈤解除价格管制。政府不再确定和控制工业产品价格。 ㈥简化机械设备和原材料进口手续,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开具机械设备或原材料进口信用证,也无须到工商供应部开具推荐函以及到尼中央银行开具进口许可证。 ㈦最简便批准手续。除影响安全、公共健康的企业外,其它企业无须获得设立和运营许可,只须在相关部门注册即可。须许可证的企业如下: ⑴军火、炸药、火药、安全印刷、银行票据和钱币行业; ⑵香烟、雪茄、嚼烟以及类似产品生产企业,酒精或啤酒生产企业。 ㈧政府审批周期: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企业许可证30天,注册21天,退税60天。 ㈨政策和程序要有透明度、清晰度。 ㈩利润、红利、技术和管理费、外国专家工资可遣返本国。生产企业收入税为20%。 (十一)非旅游签证签发给调研的外国投资者和商人。外国投资者居住签证手续已简化。 (十二)尼泊尔许多促进外国投资的措施都是参考国际标准而来 ⑴尼泊尔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以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的成员。 ⑵尼泊尔与法国、德国、毛里求斯和英国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BITs)。 ⑶尼泊尔和9个国家签订了“双重税收协定”(DTTs):印度、挪威、中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澳大利亚、泰国、毛里求斯和南韩。 ⑷尼泊尔还是WTO、SAFTA和BIM-STEC组织成员。 ⑸尼泊尔还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大会”的签字人,也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CSID) 的成员。 1.3 成就和前景 (略) 1.4 制度安排 (略) 1.5 成立公司 根据《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法1992》(FITTA1992)和《公司法1997》,外国投资者可设立私人有限公司或公立有限公司。 1.5.1 “私人有限公司” 股东在1-50人之间,不得上市。 1.5.2 “公立有限公司” 至少7个股东,上不封顶;根据《公司法1997》和《有价证券法》上市;私人有限公司也可根 据《公司法1997》转为公立有限公司。 1.5.3 私人有限公司和公立有限公司不得组为所有权实体或和/或合伙实体,且私人有限公司和公立有限公司股份价值应为100卢比/份。 1.6 环保规定 政府制定了《环境保护法(EIR)1997》和《环境保护规则(EPR)1997》,所有企业在注册前或者现存企业变动前须提交“环境估税报告”并获得批准。
第二章 预投资程序 投资和技术转让前,须经工业局(DOI)批准,投资还要实施下列事项: ㈠在公司注册办公室注册(见2.2); ㈡在工业局注册行业(见2.3); ㈢到税务局注册并获永久账号(PAN)(见2.4); ㈣其它例如商标、设计、专利等(见2.5),可参照附件Appendix-1流程获得批准。外国投资、技术转让、公司注册、行业登记、税务注册等依下节进行。 2.1 工业局批准程序 任何外国个人、实体或企业从事下列活动之一须经工业局批准,工业局的相关部门是外国投资处和发证/注册处: ㈠设立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合资方是尼泊尔人或其他外国人) ㈡对现存企业技术转让 ㈢以获得现存企业股份转让形式投资。 ㈣以外国或本国贷款形式在现存企业投资 上述情况的批准程序将在后序文内叙述。 2.1.1 外国投资者投资新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尼泊尔投资,须向工业局提交规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Appendix-2,请从http://www.doing.gov.np下载),并附带下属文件: ㈠项目报告2份 ㈡合资协议(JVA)2份(2个投资者以上) ㈢本地合资方公民身份证。如果合资方是公司,则需公司证明,包括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各1份 ㈣外国投资者护照复印件。如果是外国公司,则需公司证明,包括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各1份 ㈤投资者各人简历,或者公司简介1份 ㈥有外国投资者所在国银行或指定国家的银行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FCC)1份 ㈦总公司或某人颁发的授权书,授权某人代办手续 项目报告、合资协议(JVA)、资信证明(FCC)内容,请分别参照附件Appendix-3、4和5。附件Appendix-4也可以作为投资者参考格式。 外国投资批准后,须向工业局财务部缴纳最多2万卢比的押金(缴纳比率请参考附件Appendix-6),然后可获批准证书和合资证明。一旦项目开始实施,押金退还。 2.1.2 对现存尼泊尔企业技术转让(TTA) 任何单位要获得外国技术转让,须按http://www.doing.gov.np下载格式写出申请,并连同下列文件提交工业局: ㈠技术转让协议2份 ㈡尼方公民身份证。如果是公司,则需公司证明,包括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各1份 ㈢外方护照复印件。如果是外国公司,则需公司证明,包括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各1份 ㈣外方个人简历,或者公司简介1份 ㈤外方行业登记证明1份 ㈥外方董事会决议1份 ㈦外方总公司或某人颁发的授权书,授权某人代办手续。 技术转让协议内容,请参考附件Appendix-7(其中包括格式)。 2.1.3 股份转让形式可以两种方式,即转让现有公司股份或发行新(增资本)股份给外国投资者。 2.1.3.1 现有股东转让股份给外国投资者,须向工业局提交按http://www.doing.gov.np下载格式写出的申请,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股份转让人的请求1份 ㈡股份受让人的请求1份 ㈢转让协议2份 ㈣尼企业关于接纳外国投资者的董事会决议1份 ㈤如果外方是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和简介各1份 ㈥如果外方是个人,提交护照、简历各1份 ㈦由银行出具的外方资信证明1份 ㈧现有股东名单1份 ㈨审计报告1份 ㈩税收证明1份 (十一)代表外方企业签字的企业授权书 注意:批准时,股份转让人须亲自到场(工业局)。如果股份转让人企业在上述申请时还没有开始运营,则上述申请要附上项目报告。 2.1.3.2 对外国投资者转让现存股份或发行新(增资本)股份 企业须按http://www.doing.gov.np下载格式向工业局申请,并附上除下述㈠、㈡外的上述 2.1.3.1中提到的文件。 ㈠股份转让人申请书 这是现有股份转让人的申请书,说明该公司同意转让股份。 ㈡股份受让人请求书 这是外国投资者的申请书,说明本人要给尼泊尔公司投资,并同意购买说明部分的股份。股份购买协议(SPA)内容和格式请见附件Appendix-8。 2.1.4 对现存企业贷款投资 如果尼泊尔企业想从外国贷款人或代理获得贷款,应按附件Appendix-2(请从http://www.doing.gov.np下载)向工业局申请,并附上下列文件: ㈠贷款协议2份 ㈡提供贷款企业的证明,包括企业备忘录和章程各1份 ㈢提供贷款公司的简介1份 ㈣行业登记证明1份 ㈤接受贷款企业的董事会决议1份 提供贷款企业或个人的授权书,授权某人代理有关事务。 因为贷款协议取决于贷款机构,所以没有格式,但须列明贷款利率和支付时间。 2.2 公司成立程序 外国投资被工业局批准后,如2.1.1所述,投资者应向公司注册办公室(CRO)提交下列文件,并按附件Appendix-6缴纳相应费用: ㈠工业局颁发的批准证书 ㈡尼方合资合作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㈢外方护照复印件 ㈣如果外方是公司,则提交该公司董事会决议 ㈤尼泊尔文的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各2份 公司章程可以参照附件Appendix-9。 2.3 行业登记程序 外国投资获工业局批准并注册公司后,在35天内到工业局进行行业登记,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投资者要申请延长有效期。投资者到工业局进行行业登记可按附件Appendix-10填写表格,并附上下列文件: ㈠由工业局外国投资部颁发的外国投资批准证书 ㈡公司成立证明、公司备忘录和章程 ㈢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和初始环境检验报告(IEE) 注意: 附件Appendix-11和附件Appendix-12给出了企业分类和程序。在行业登记前,工业局已将有关报告提交环境、科技部并获批准。 2.4 永久账号注册(PAN) 必须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VAT) 的工商实体,运营前须到税务局下属办公室或税务办公室(IRO)免费注册,获得永久账号。 永久账号是购买土地、建设和货物清关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企业成立后即到税务办公室注册。注册须提交按所得税法和规则规定格式写成的申请,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公司成立证明 ㈡公司备忘录和章程 ㈢申请填写人的身份证,外国人须提交护照复印件 ㈣申请填写人的护照相片2张 ㈤申请人经营地点的手绘草图 ㈥委任状 企业必须在每财政年度末提交财务报表、盈亏清单,以便估算所得税。 2.5 其它(例如企业产权) 根据《专利、设计和商标法1965》,企业可在工业局注册商标。企业应按附件Appendix-13填写申请,并和两名证人在上签名。申请应该包括下列文件: ㈠行业登记证明和企业成立证明 ㈡文字、标志或二者同时采用的商标样子4份复印件 ㈢商标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 ㈣商标创意声明 ㈤如果是外国商标在尼注册,须附带本国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委托书和4份商标说明书。 外国人的申请费、注册费、更新费以及国内商标、专利和设计的有效期请见附件Appendix-6。
第三章 投资和遣返钱款 3.1 投资 外国投资的一部分可以尼泊尔中央银行Nepal Rastra Bank可接受外国货币投资,也可以机器设备投资。如果以机器设备投资,须在工业局批准之前实施 3.1.1 现金方式的资产投资 只有在工业局批准投资后,投资者才能把投资带入尼泊尔。投资通过银行汇入尼泊尔,投资者和企业对有关投资证据须保存好,当投资者遣款回本国的时候,须出示这些证据。 3.1.2 以实物折成现金投资 如果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投资,须在合资协议中明确说明,如果不采用信用证方式,则须在工业局批准后,装运过海关,这是货物进口清关的基本条件。为获得工业局批准,企业须向工业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附带表明机械设备数量和出厂价格的详细发票。供应商须保证这些有出厂发票的机械设备价格的合理性。 3.1.3 贷款投资 外国投资者以贷款形式投资,须和尼企业签订协议,具有说明分期偿还期限和利息情况的条款。在贷款到尼之前,须获工业局的批准。贷款须通过银行办理。 3.1.4 实物形式的贷款投资 如果企业要获得机械设备形式的外国贷款,或延期付款的成套设备,协议中须说明设备的价格、利息率和付款方式,并附带设备清单,工业局应按期批准。供应商须担保所提供的有发表的机械设备价格的合理性。如果不采用信用证方式,则须在工业局批准后,装运过海关。如果这些机械设备是二手的,则须附带独立检察员的估价和担保函。 3.2 投资者遣返钱款 根据《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法1992》,以货币形式投资的外国人有权将下述款项遣返本国: ㈠将外国投资股份一部或全部售出后所得 ㈡投资利润或分红 ㈢对外国贷款支付本金和利息 ㈣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技术提供者根据工业局批准的协议中有关规定获得的货币 在尼企业工作的外国人,经劳动局批准可把工资、津贴、报酬等的75%兑换成该国可兑换货币遣回本国。 外国投资者、技术提供者、在尼居住外国人须持工业局介绍信进行上述遣款行为。 3.2.1 股份售后遣返 外国投资者销售股份后,须向工业局申请推荐函后,再向中央银行申请遣款,申请时附带下列文件: ㈠投资和拥有股份数量的证明(可是商业银行汇款证明) ㈡由公司注册办公室或类似机构出具的说明股份转让已经完成的证明 ㈢股份已在工业局批准前转让给其它外国人证明 ㈣完税证明 ㈤如果投资成套设备,还须批准书和海关清关证明 ㈥董事会决议 3.2.2 股息、红利等遣返 根据《外国投资技术转让法1992》投资的外国人,要遣返股息、红利等,须首先申请工业局推荐函。申请推荐函时须附加下列文件: ㈠商业银行出具的投资证明。证明文件只须出示一次,除非进一步投资。 ㈡进口成套设备的清关文件 ㈢审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和盈亏账目表 ㈣完税证明 ㈤股息、分红证明 3.2.3 贷款和利息遣返 使用外国贷款的企业须就遣还贷款和利息向工业局申请批准,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商业银行汇贷款到尼的证明 ㈡如果是机械设备形式的贷款,须有成套设备发票和清关证明 ㈢贷款协议批准书 ㈣完税证明 注意:外国贷款的利息所得税应根据现行法律扣除。 3.2.4 技术转让费遣返 有技术转让协议、商标许可证协议、管理协议、技术支持协议的企业,可以向工业局申请资金转移,企业须提交经审计员证明应付给外国技术供应人的款数,并附带根据现行税法开具的所得税付款证明。 3.2.5 在尼居住的外国人工资福利的遣返 对尼居住外国人的工资、福利和薪水的遣返,企业须向工业局申请推荐函,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㈡发放的工资福利证明
第四章 签证 4.1 签证类型 除印度籍外,其他国籍入境者须持有效护照。根据尼泊尔《移民法2049》和《移民规则2051》,签证共分为如下7类: ㈠外交签证(Diplomatic Visa) ㈡公务签证(Official Visa) ㈢学术交流签证(Study Visa) ㈣旅游签证(Tourist Visa) ㈤非旅游签证(Non-tourist Visa) ㈥商务签证(Business Visa) ㈦居住签证(Residential Visa) 后四种签证(㈣至㈦)与外国投资者和移民有关。现存投资者有权得到商务签证或居住签证。经工业局建议,投资者、授权代表和他们的家属可得到最长5年的商务签证。申请商务签证或者延期,投资者须按规定表格(申请表14)填写申请提交工业局。有投资意向者可填写规定表格(申请表15)向工业局申请非旅游签证。取得工业局的推荐后,上述申请者还应填写规定表格(申请表16)向移民局提交申请。 4.2 申请签证程序 4.2.1 旅游签证(略) 4.2.2 给进行可行性研究者的非旅游签证(略) 4.2.3 给移居者的非旅游签证 如果本地某些技术劳务不足,企业可以通过获得工作许可证雇用外国劳务,在劳动局和工业局推荐下这样的人一次可得到期限1年的非旅游签证,续签最多5年。 企业须向工业局提交申请(请看附件Appendix-C15)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企业和劳工的协议 ㈡企业发展报告 ㈢劳工个人简历(主要描述有关经验技能)和学历 ㈣附有最近签证的护照相片 ㈤准备受外国劳务培训/训练的尼人员名单 ㈥行业登记证明 ㈦在国家日报上刊登的招聘广告 签证费用:第一年,60美元/月,第二年起,100美元/月。 4.2.4 商务签证 在工业局推荐下,外国投资者、投资者的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一次可得到最高5年的商务签证。有关企业须按附件Appendix-C14向工业局申请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附有最近签证的护照相片 ㈡在企业投资证明 ㈢行业登记证明 ㈣包括目前状态的企业发展报告 ㈤家属关系证明 ㈥代表授权书、护照复印件 ㈦投资者的联系地址电话 一旦从工业局获得推荐函,投资者或授权代表就可按附件Appendix-16向移民局申请,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6张护照相片 ㈡工业局推荐函 ㈢社团证明 ㈣临时或永久账号 ㈤股份证明 ㈥带有最新签证的护照 ㈦企业登记证明 ㈧护照持有人的个人简历 下列文件在签证续签时提交移民局: ㈠3张护照相片 ㈡工业局推荐函 ㈢完税证明 ㈣有最近签证的护照 ㈤护照持有人个人简历 签证费用:1年期多次入境100美元,5年期多次入境250美元。 4.2.5 居住签证 外国投资者以可兑换外汇一次投资10万美元以上,经工业局推荐,可获居住签证。这种签证一次1年期限。有关企业须向工业局申请,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附有最近签证的护照 ㈡投资证明:以可兑换货币一次投资10万美元以上 ㈢行业注册证明 ㈣包括目前状态的企业发展报告 ㈤家属关系证明 如果投资者以可兑换货币在一家公司一次性投资10万美元以上,其家属可以获居住签证。 一旦获得工业局的推荐函,投资者或投资者代表可以附件Appendix-16格式向移民局写出申请,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护照相片6张 ㈡工业局的推荐函 ㈢完税证明 ㈣附有最新签证的护照 ㈤行业登记证明 ㈥护照持有人个人简历 签证延期申请须提供下列文件: ㈠护照相片2张 ㈡工业局的推荐函 ㈢完税证明 ㈣行业登记证明 ㈤附有最新签证的护照复印件 ㈥个人简历 这种签证收费:第一年200美元/年,第二年起100美元/年。
第五章 基础设施 5.1 土地和厂方 5.1.1 工业区的土地和厂房 工业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11个工业区,以合理价格提供开发的土地和厂房等设施,投资者可向该公司申请在工业区投资。 5.1.2 工业区外的土地和厂房 ㈠投资者可自行在工业区外找地盖厂房。附件Appendix-8表示了可以建立特殊企业的地区。 ㈡外国人不得拥有土地,不得以个人名义建设。在公司注册办公室注册后,可购买土地和以公司名义建设。 ㈢可通过当地房地产商买卖土地,当地的合伙人、协会也可以提供帮助。得到土地后,须到当地土地税务局办公室注册。 5.2 电源 公司须按附件Appendix-19格式向当地电力局办公室申请接电,申请时附带下列文件: ㈠土地和建筑所有权证明(如果建筑在租界土地上,须附上相关表格) ㈡企业成立证明 ㈢行业注册证明 企业的现行电税费率(从2001年起实行)如下: (略) 注意:低压即230/400伏特,中压即11和33千伏,高压即66千伏以上。
第六章 鼓励和优惠政策 6.1 前言 外国投资合资企业有权享受《工业企业法》和《外国投资技术转让法》中规定的所有鼓励和优惠,请见附件Appendix-20。《外国投资技术转让法》中规定的遣款部分我们在前面已叙述过。 6.2 所得税免除 除生产烟草、香烟、雪茄、酒和啤酒企业外,其它企业营业税不超过20%。对投资外所得征收5%所得税,对出口征收所得税不超过总值的0.5%。 6.3 所得税扣除 除生产烟草、香烟、雪茄、酒和啤酒企业外,《工业企业法》规定分别给予边远、不发达和贫困地区企业30%、25%和20%所得税免除,附件Appendix-23列出了这些地区。企业只有提交本企业设在这些地区的证据,才可以得到优惠。 允许企业在所得税法固定资产贬值规定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按贬值三分之一计,请见附件Appendix-24。 除生产烟草、香烟、雪茄、酒、啤酒、锯木厂的企业外,凡是生产中使用80%以上本地原材料并全部雇用尼泊尔人的企业可获得10%所得税免除。 企业通过再投资使经营多样化、在原来基础上扩张25%以上、技术革新、发展副业,都可以得到新增固定资产40%的所得税免除。 对于年内直接招收600尼泊尔雇员以上的企业,该年可在所有优惠基础上,再增加10%所得税免除。企业须提交直接从劳动局雇用雇员的证明。 投资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可从应税收入中减免多达50%。 企业用在技能发展和培训方面的开支可以资本化。 企业运营后,可从毛利扣除10%补偿企业技术发展、生产发展和技能提高所支出费用,不计入净收入,但须提供审计员证明。 评估可税收入时,可免除最多5%作为广告、推销服务、接待等相关支出的补偿。 6.4 关税减让 生产企业进口直接使用的成套设备,如符合关税分级84章节,可免除50%关税和全部销售税。 6.5 消费税减免和退还 在附件23中列出的边远、不发达和贫困地区的企业,可分别获10年35%、25%和15%消费税减免,企业须提交证明自己在这种地区的证据。 如果企业利用当地已经缴纳消费税和/或销售税的原材料、化工和包装材料等,可得到退税。企业也可在采购时,免付消费税和/或销售税,但须证明原材料数量并在增值税机构的记录。 6.6 退税 为生产出口产品而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征收的税,按出口量给予退税。企业须在出口后一年内按附件Appendix-C25提交申请,并附带下列有关原始文件: ㈠进口原材料的海关清关表 ㈡完税收据 ㈢原材料使用核算 ㈣销售发票 ㈤收据证明 ㈥买卖协议复印件 如果企业在尼销售产品,收取可兑换货币,也可得到退税。企业出口后一年内没有办理退税,不再补办。 6.7 保税仓库 按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数量退税,出口原产地公司可享有保税仓库优惠,原材料进口不必缴纳关税和销售税,而是根据出口成品数量抵消。企业也可使用银行担保。进口原材料后,须在10个月内出口成品。企业须就上述向海关提交申请,并附带下列文件: ㈠公司注册证明 ㈡企业备忘录和章程 ㈢行业注册证明 ㈣进口原材料信用证复印件 ㈤厂房租赁合同和土地登记证明 ㈥如果是服装行业企业,须提交服装协会推荐函 ㈦银行保函 6.8 开立外汇账户 外国人或公司可在任何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出口导向工业公司、外国独资或投资企业也可开立外汇账户存放资金。账户只能用于进口企业所需机械设备和其它必要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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