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尼泊尔的和平形势有了快速发展,各国对尼援助也有较大增长,及时了解各国对尼援助的动态和方式,可对我国援助工作起到借鉴的作用。下面介绍欧共体援尼的政策、项目及实施方法。
欧共体对尼援助始于1977年,在1996同尼政府签署《欧共体尼泊尔合作框架协议》后,根据该协议实施援助。项目主要集中在灌溉和水网络管理、牲畜防疫、产妇保健、基础教育、难民救济和制度建设等。
为便于同尼政府对话及对项目进行监管,欧共体于2002在尼设立了代表团,并于同年根据尼颁布的《削减贫穷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调整了对尼援助计划,实施了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包括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宏观经济稳定、提高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加强政府管理和下放中央权力项目。经济开发项目集中在贫困的中西部地区,在农村实施了光电能源开发项目。截至2002年底,欧共体向尼提供无偿援助1.3亿欧元,此后每年大约1000万欧元。
一、 欧共体援尼政策
根据《欧共体同尼泊尔合作框架协议》,欧共体对尼提供技术及经济援助。
(一) 援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欧共体强调尊重人权和民主是提供援助的基本原则,协议规定的目标是:1. 发展双向贸易;2. 持续支持经济开发和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 3. 进一步加强互利合作,支持向市场经济转化;4. 支持环境保护和区域合作。
该框架协议与欧共体的其它条约与协议保持一致。根据欧共体委员会条约第177条规定,欧共体签署的合作协议必须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欧共体成员国同第三国贸易,有利于签约国削减贫穷。另外1992年2月“ALA”委员会规则强调,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民主的原则是提供经济和社会开发援助和签订协议的前提条件。
尼泊尔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欧共体将长期对尼提供援助,削减贫穷是对尼援助的重点,包括帮助完善法律法规、改进管理、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地区间合作;提高运输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和农村持续开发。欧共体强调,尼各方要实现政治稳定、减少或防止冲突是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前提。
(二)欧共体援助的重点项目
1. 全面促进经济增长。尼人口和劳动力的80%以上在农村,促
进农业增长是尼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在农业开发方面,欧共体将建设贫困地区的市场通道、农业资源开发、引进国内外投资和先进的农业技术列为重点。在政策导向方面,通过市场导向促进竞争、私有化、市场自由化、吸引外资、促进私人投资、改进基础设施、重点开发小水电项目和增加就业。在政府改革方面,帮助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财政机构的管理能力,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
正在进行的农业开发项目有三个:GARDP/P2(农村开发),
IDP-MWR(灌溉)和BIWMP/P2(水系管理),当地的利益相关社团对项目非常支持,由于反政府武装同政府的冲突,最终使项目仍不能按期完工。欧共体准备同当地的权力机构加强合作,保证项目的“所有者”有能力管理好项目。经验表明,在受反政府武装影响的地区,欧共体的援助要用资本化的形式来支持计划者和管理者的活动。
在牲畜防疫方面欧共体提供了援助,在尼泊尔已成功地消灭了牛瘟等牲畜多发病。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尼政府同牲畜饲养户间的协作。
2. 社会和农村基础设施开发。欧共体在尼社会开发方面的援助
项目是与四个国家或机构(丹麦、芬兰、挪威和国际开发协会)同尼政府签署一项名为“基本和初级教育项目”的多边援助协议进行的。援助资金用于提供物资和服务来普及和提高教育水平,如建设学校、增加普及教育的程度特别是对女孩、职业教育开发等。在卫生方面,欧共体提供援助在一些地区改进了产妇保健的服务,第二阶段还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提高当地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改进制度、促进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私人办医疗事业。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强调男女平等、社会和谐。
3. 扶助社会弱势阶层。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对偏远地区特困人口
和妇女困难户的扶助工作,支持利用国家扶贫基金促进此项工作。通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专署和地方的非政府组织及世界粮食计划署,为在尼东部难民营居住的不丹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食品援助为主,还组织各类志愿者的援助活动。
4. 改善行政管理。尼政府曾于1992年通过了下放权力法案,
1999年通过了地方自治法案,在第十个削减贫穷五年计划中强调通过下放中央权力来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通过强化法律和立法机构来抑制腐败。为此,欧共体促使尼政府建立了“滥用权力调查委员会”,实施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5. 促进贸易发展。欧共体是继印度之后第二大对尼出口伙伴,在美国之后尼的第三大进口伙伴。尼泊尔主要进口石油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电器、通讯和计算机、化工和药品;出口地毯、服装、披肩,这些占出口总值的40%左右。欧共体支持尼采取进口替代战略来促进出口,支持其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及动员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
6. 促进投资。帮助尼政府修改法律以吸引国内外投资。
7. 改进地方管理。帮助尼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最大地提高土
地生产力、促进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开发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援助项目有,加德满都谷地的地图、200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加德满都市政府计划能力开发及解决城市协调发展问题、国家地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发等;还提供了欧洲民航产业标准和安全规定,为尼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新市场创造条件。
8.欧共体强调保护人权,启发人民的人权意识。
9.环保方面,促进开发水利资源,减少对木材的消费。
(三) 2002至2006年欧共体对尼援助资金分配计划
单位:万欧元
|
援助范畴 |
主要项目 |
金额 |
分项金额 |
|
削减贫穷 |
|
5800 |
|
|
能源和环境 |
|
1500 |
|
农村开发和管理 |
|
4300 |
|
巩固民主 |
|
800 |
|
|
减少冲突支持地方社团、民声 |
|
300 |
|
健全司法、保障人权 |
|
500 |
|
与国际经济接轨 |
|
400 |
|
|
|
贸易政策(适应加入世贸要求) |
|
200 |
|
|
经协、促进出口、能力开发 |
|
200 |
|
总 计 |
|
7000 |
|
受尼政治因素影响,尼政府未能有效地实施改革措施,使欧共体未能按计划足额提供援助。
近年,国外援助大约占尼国内生产总值的5-6%,占政府支出的25-30%,对尼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欧共体的援助资金除提供给尼政府外,也给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社会,以便于他们参与同援助机构的协作和对话。
(四)欧共体近年援尼项目
单位:万欧元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 |
|
1994 |
加强兽医服务,控制牲畜疫情 |
870 |
|
1996 |
Gulmi Arghakhanchi 农村开发项目 |
1470 |
|
1997 |
中西部地区灌溉开发项目 |
810 |
|
1997 |
Bagmati水网管理项目 |
1220 |
|
1998 |
大加德满都峡谷地图项目 |
560 |
|
1999 |
基础教育项目 |
2050 |
|
2000 |
2001年人口和住宅普查项目 |
240 |
|
2002 |
能源更新项目 |
1500 |
|
2005 |
小水电和能源项目 |
116 |
|
总计 |
|
8836 |
其它正在进行中的项目
单位:万美元
|
项目名称 |
承诺金额 |
|
人道主义援助 |
367.5 |
|
对非政府组织财政支持 |
735.4 |
|
人权和民主 |
187.1 |
|
热带雨林 |
99.9 |
|
对社会中下层的援助 |
290.0 |
二.欧共体援尼特点及实施办法
欧共体对尼援助的特点,一是根据双边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目标,双方商定项目后,对尼政府提供无偿援助。2002年后以削减贫困项目为主,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牲畜防疫以及教育、卫生项目。二是欧共体以直接拨付资金的方式提供援助,尼政府需要按欧共体提出的条件做许多工作,包括民主、人权等政治方面的条件;需成立项目执行委员会、项目监督委员会等。目的是通过执行项目帮助尼政府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以及管理的透明度。三是组织监督小组, 聘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按欧洲的方式教授尼方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寓教育于援助之中。四是以小项目为主,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直接惠及老百姓,影响力大。五是援助都是无偿援助,未提供过贷款,有些项目是同欧洲及其他发达国家合作进行的。六是同尼非政府组织合作, 直接拨付援助资金给非政府组织或市民社会组织。每年由他们提出一些小项目的实施建议,欧共体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同意后直接拨付援助资金给这些组织。欧共体对尼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给予照顾,搞平衡。
附表: 欧共体与此其他欧洲国家对尼援助项目表
|
项目名称 |
欧共体 |
欧洲国家 |
进展情况 |
其它机构/国家 |
|
农村开发 |
参与 |
英国 |
进行中 |
澳大利亚 |
|
|
|
丹麦 |
2000-04 |
|
|
|
|
法国 |
2002-05 |
|
|
基础设施建设 |
|
英国 |
进行中 |
亚行、世行 |
|
能源开发 |
|
丹麦 |
1996-2006 |
亚行、联合国 |
|
运输和通讯 |
|
英国 |
进行中 |
瑞士 |
|
|
|
丹麦 |
2000-04 |
|
|
灌溉 |
参与 |
英国 |
进行中 |
亚行、世行 |
|
旅游 |
参与 |
|
|
亚行 |
|
农村金融 |
|
|
|
亚行、联合国 |
|
特色文化 |
|
|
|
日本、美国 |
|
管理 |
|
荷兰 |
进行中 |
其他西方国家 |
|
|
|
英国 |
进行中 |
|
|
防止冲突 |
参与 |
英国
丹麦 |
进行中 |
|
|
人权 |
|
丹麦
英国 |
进行中 |
澳大利亚、瑞士 |
|
环保 |
参与 |
|
|
亚行、加拿大、挪威、日本、世界野生动物基金 |
|
林业 |
|
丹麦、 |
1985-2009 |
世行、澳大利亚、瑞士、日本、美国 |
|
|
|
英国 |
进行中 |
|
|
水资源保护 |
|
丹麦
英国 |
1988-2004
进行中 |
瑞士 |
|
环境标准和自然资源政策 |
|
丹麦、
英国 |
1988-2004
进行中 |
亚行、挪威、瑞士 |
|
生物多样性 |
|
荷兰 |
1994-96 |
联合国机构 |
|
性别问题 |
|
英国 |
进行中 |
亚行、加、美、联合国机构 |
|
供水和卫生设施 |
|
英国 |
进行中 |
亚行、世行、挪、联合国 |
|
卫生项目 |
|
丹麦 |
2001-03 |
世界卫生组织、印度 |
|
孕妇和儿童健康 |
参与 |
丹麦、英国 |
|
世行、美、联合国 |
|
爱滋及其它传染病防治 |
|
英国 |
|
澳大利亚、日、联合国 |
|
小学、初中教育 |
参与 |
英国、丹麦 |
进行中 |
印度 |
|
技术和成人培训 |
|
法国 |
进行中 |
瑞士 |
|
财政部门 |
|
英国 |
进行中 |
亚行、世行、加、美、挪 |
|
能源开发 |
参与 |
挪威
丹麦 |
1997-2003
1996-2006 |
|
|
运输 |
|
芬兰
丹麦 |
2000-2003
1996-2003 |
世行、瑞士、印度 |
|
经济特区 |
|
|
|
瑞士 |
|
城市开发 |
|
丹麦 |
1987-2006 |
联合国机构 |
|
地区间合作 |
|
|
|
亚行 |
|
援助非政府组织 |
|
英国
丹麦 |
进行中
1995-2005 |
各欧美国家及印度 |
资料来源:欧共体委员会《2002-2006尼泊尔与欧共体合作战略》
驻尼泊尔使馆经商参处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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