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互发商务人员多次签证的照会换文已签署,以下摘录其中部分内容:
第一条. 尼方为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颁发两年多次有
效、每次停留最长不超过180天的入境签证。如有需要,此签可
延期。
第三条.尼泊尔王国驻中国使领馆可凭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照会,或中国政府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公函,或中方合法注册公司(雇主)的信函和尼方合法注册公司或尼方批准的任何机构的邀请函为中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上述签证。
第六条.双方申请上述签证人员需填签证申请表、交一张照片和缴纳签证费。
(李) |